1、东莞市大朗镇“4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4 月 17 日 21 时 10 分许,东莞市地铁 1 号线湿地公园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桂 AE9350 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倒车过程中碾压到一名工人。事故共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6.5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喻丽君作出指示,要求认真总结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大朗镇党委副书记张玉成为组长,东莞市应急管理
2、局、住建局和大朗镇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监察室、总工会参加的东莞市大朗镇“4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是一条由东莞市西北至东南方向的市域快速干线,分两期工
3、程进行施工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起于望洪站,止于黄江中心站,线路总长 57.99 公里,共设车站 24 座,其中地下车站 21 座、高架车站 3 座。本起事故发生地位于地铁 1 号线 1302-4 工区,即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松山湖站大朗西站区间、大朗西站、大朗西站大朗站区间、大朗站、大朗站湿地公园站区间、湿地公园站】土建工程项目,由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造价为 17700.62 万元。地铁 1 号线 1302-4 工区大朗湿地公园站目前进行地下连续墙施工,专业承包方: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工程进度为地下连续墙完成 10 幅,导墙完成 30.9 米,现场由专业承包方负责管理。(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远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133776670B,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忠池,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4年 08 月 29 日,营业期限:1994 年 08 月 29 日至 2020 年07 月 26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变更至 2050 年 08 月 28 日,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杭桂路 1112 号 3 层 302 室。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建设
5、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道路、隧道、桥梁工程,管道工程(除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管制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大型物件吊装,建筑机械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建筑专业设计,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结构专业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勘察,建材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筑劳务分包;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黄渡博园路 4800 号 C-5052 室,注册资本:3526.06 万人民币,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证书编号:,有效期:至 2021 年 04 月 26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6、,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发证机关: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单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杭桂路 1112 号 3 层 302 室,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9 年 07月 19 日至 2022 年 07 月 18 日,发证机关: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三)其他参建各方基本情况1.建设单位-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莞轨道一号线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EM2T5D,法定代表人:张庆文,成立日期:2019 年 06 月 28 日,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东城段 199 号 1 栋 201 室。2.总承包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铁十九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22027391R,法定代表人:杨哲峰,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6 日,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19 号 1 号楼。中铁十九局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2021 年 12 月 04 日;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