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黔西南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黔西南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试行)草案草案第一 章总则第一 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黔西南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预防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黔西南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2、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2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第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原则,严格落实托运、包装、装卸、运输等环节全过程监管。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
3、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第五条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州、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工信、公安、生态、应急、市监、商务、住建、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工信、公安、生态、应急、市监、商务、住建、卫健等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行业、领域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条负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公文抄
4、告、电子信函等方式及时共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协同监督管理,提升道路危险3货物运输监督管理现代化水平。第八条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投诉制度,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举报行为,严格按照黔西南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第九条支持和鼓励成立黔西南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信息交流、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范、安全、有序发展。第二章从业主体第二章从业主体第十条道路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五)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六)应急救援预案制度。4(七)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八)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九)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十一)安全生产议事会议制度。(十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十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6、。(十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十五)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第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托运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标准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委托具有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应当委托具有第一类爆炸品或者第一类爆炸品中相应项别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托运人托运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5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明或者文件,并提供给承运人。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下同)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十四条从业单位应当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