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安全使用要点1、气瓶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在使用气瓶时应做到:(1)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应按下面的要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使用。气瓶应由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进口气瓶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入库的气体应与气瓶制造钢印标志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相一致;根据国标/T16804 规定制作的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应与气瓶钢印标志一致;应认真仔细检查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应相符,防错装接头各零件应灵活好用;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应符合国标/T 7144的规定,且清晰易认;气瓶外表面应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
2、陷;气瓶应在规定的检验有效使用期内;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应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内并符合安全要求;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2)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不应擅自更改气体的钢印和颜色标记。(3)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4)近距离移动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移动,远距离移动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不应抛滚、滑、翻。气瓶在工地使用时,应将其放在专用车辆上或将其固定使用。(5)使用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使用人员的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应沾有油脂。(6)在安装减压阀或汇流排时,应检查
3、卡箍或连接螺帽的螺纹完好。用于连接气瓶的减压器、接头、导管和压力表,应涂以标记,用在专一类气瓶上。(7)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应使用锤子、管钳、长柄螺纹扳手。(8)开启或关闭瓶阀的转动速度应缓慢。(9)发现瓶阀漏气、或打开无气体、或存在其他缺陷时,应将瓶阀关闭,并做好标识,返回气瓶充装单位处理。(10)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应留有余压。(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应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12)不应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应自行处理瓶内的余气。(13)气瓶使用场地应设有空瓶区、满瓶区,并有明显标识。(14)不应敲击、碰撞气瓶。(15)不应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16)不应用气瓶做支架或其他不适宜的用途。2、气瓶操作人员应保证气瓶在正常环境温度下使用,防止气瓶意外受热:(1)不应将气瓶靠近热源。安放气瓶的地点周围10m范围内,不应进行有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2)气瓶在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气瓶在烈日下暴晒;(3)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温暖的地方,用温水或温度不超过40的热源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