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附件成都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成都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2023版版)成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32023年年9 9月月2前前言言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走深走实,市安办根据国家部委、省级相关部门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引、方法、规范和标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家,结合成都实际,编辑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库、工贸、消防、房屋市政工程、自建房、公路水运、公路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水电站大坝、水利工程、水上客运、水运工程建设、危险货物港口、渔业船舶、农机、电力、特种设
2、备、民用爆炸物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系统等22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汇编成册,请大家遵照执行。3目目录录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0三、成品油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3四、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五、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5六、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32七、自建房结构严重安全隐患判定标准.36八、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39九、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标准.46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55十一、水电站大坝
3、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61十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62十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68十四、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72十五、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75十六、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78十七、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24十八、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3十九、电力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4二十、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6二十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8二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9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
4、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2.矿井只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小于30米,或者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且未在此翼设置安全出口;3.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竖井内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4.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5.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二)
5、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三)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相互贯通,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规定的图纸,或者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2个月未更新上述图纸;2.岩体移动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运输道路及沟谷河流与实际不符;3.开拓工程和采准工程的井巷或者井下采区与实际不符;4.相邻矿山采区位置关系与实际不符;5.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处理方式、现状,以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与实际不符。(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按设计采
6、取防排水措施;2.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回采顺序与设计不符;3.未按设计采取留设安全顶柱或者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六)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者大气降水危及井下安全时,未按设计采取防治水措施。(七)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排水泵数量少于3台,或者工作水泵、备用水泵的额定排水能力低于设计要求;2.井巷中未按设计设置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或者排水管路与水泵未有效连接;3.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未装设防水门,或者另外一个出口未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4.利用采空区或者其他废弃巷道作为水仓。3(八)井口标高未达到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且未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2.未设置防治水机构,或者未建立探放水队伍;3.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或者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不符;2.主要排水系统的水仓与水泵房之间的隔墙或者配水阀未按设计设置。(十一)在突水威胁区域或者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