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宁波市织造织造企业四级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评 审审 说说 明明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结合宁波市纺织企业实际,制定本评定标准。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宁波市规模以下织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依法生产的织造企业在申请达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件的,可以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评定。3.本标准共有 2 项评审类目、11 项评审项目及 15 条评审内容。4.在评定标准中的自评、评审,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
2、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计分。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评审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6.评审方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资料审查、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等方法进行。7.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8.四级达标标准为:65 分。9.评审程序、核准与发证按照宁波市工贸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1宁波市织造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宁波市织造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标准评审评审类目类目评审评审项目项目评审内容评审内容评审评审标准标准标准标准分值分值评审方法评审方
3、法自评自评得分得分评审评审得分得分一、基础管理1.1 机构职责企 业 应 按 规 定 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 确 各 级 人 员 安 全生产职责。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管员。20企业无安全管理网络不得分,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管员的不得分。企业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30企业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不得分,缺少一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扣 5 分,职责内容不全的每项扣 2 分。1.2 法律法规企 业 及 时 识 别 和 获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法 律 法 规、标 准 规范。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
4、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安全标志;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其他适用本企业的行业标准。10无文件清单和无带的法律文本不得分;其它每缺一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本或电子文档扣 2 分;不是最新版本的文件,每项扣 1分。1.3 管理制度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安全生产规
5、章制度,并发 放 到 相 关 工 作 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下列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5.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6.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其它相关的管理制度。60制度无文本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 10 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 2 分。1.4 操作规程企业根据生产特点,编 制 岗 位 安 全 操 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1.按规定编制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2.操作规程必须
6、发到企业内所有工序和岗位;3.操作规程必须张贴或放置在岗位显著位置。60无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无培训记录扣 20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每缺一个扣 5 分;未发放不得分;每少发一个岗位扣 5 分。1.5 教育培训外部取证培训。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厂长)必须持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2.企业专职或兼职安管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3.特种作人员作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60主要负责人、专职安管员无证不得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扣 20 分,证书过期扣 10 分/人。2评审评审类目类目评审评审项目项目评审内容评审内容评审评审标准标准标准标准分值分值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自评自评得分得分评审评审得分得分内部培训。1.新上岗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2.其它员工年度再培训时间不少于 8 学时;3.培训记录真实、完整。60新员工岗前培训不全的每缺一个员工扣 5 分,未满足学时要求扣 5 分/人;其他员工再培训不全的每缺一个员工扣 3 分,未满足学时要求扣 3 分/人;培训记录不真实、完整的扣 10分。1.6 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1.每月一次例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