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0512 盐田区绿地养护项目 A1 标段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5 月 12 日 15 时 10 分,广东燊远环境建设公司承包的盐田区绿地养护项目 A1 标段,施工人员彭四芽、彭文超对沙深路车行道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后对上方树枝进行修剪时,一段樟木树枝掉落,经人行道护栏无规则反弹后击中人行道上的行人黄德强(广东省南雄市人,男,44 岁,游客)头部,随后送到盐田区人民医院抢救,当日 19 时 10分,伤者送入重症监护室。5 月 15 日上午 7 时 40 分,伤者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相关
2、法律法规,牵头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局长张智任组长,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盐田公安分局、沙头角街道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 20160512 盐田区绿地养护项目 A1 标段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独立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
3、故发生地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在深圳市盐田区沙深路 18 号广东边防办证中心对面,绿化养护施工单位为:广东燊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黄子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279381268J,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1A。(二)死者基本情况死者黄德强,男,汉族,1972 年1 月 3 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南雄市南城水上新街新塘路 7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2319*5816,系访深游客。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 5 月 12 日 15 时 10 分许,黄德强在途径沙深路 18 号门口人行道时,被
4、燊远环境有限公司的两名作业工人修剪的树枝砸到人行道护栏后反弹击中。(二)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 120急救电话,15 时 30 分,伤者黄德强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5 月 15 日上午 7 时 40 分,伤者黄德强经抢救无效死亡。(三)善后处理情况区城管局,沙头角街道办认真做好死者黄德强善后等工作,成立了包保安抚工作组,确保不发生信访维稳事件。死者遗体已火化,赔偿问题已经协商完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黄德强,男,44 岁,广东南雄人,身份证号:44022319*5816,系访深游客。(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人民币 145 万元,主要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救济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广东燊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彭四芽,彭文超在车行道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后进行修剪干枝操作时,一段樟木树枝掉落,经人行道护栏无规则反弹后,砸中人行道上的行人黄德强的头部。造成事故的发生,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行人黄德强疏忽大意,未注意施工作业警示标志,为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20160512 盐田区绿地养护项目 A1 标段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责令广东燊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区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二)责令广东燊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现场巡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三)责令区市容环境管理中心在实施业务管理的同时,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掌握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现状,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外包公司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