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安腾运输有限公司“9.9”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9 月 9 日,在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与深湾二路路口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属于深圳市安腾运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及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报请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领导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南山交警大队、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调查
2、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现场勘查情况经现场勘查,事发位置附近设施设备及周边情况如下:事故现场位于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与深湾二路交汇处,白石路双向三车道,深湾二路双向两车道,路中间有绿化带隔离,人行道与机动车道有金属护栏隔离,交通控制方式为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控制,道路类型为一般城市道路,路面平坦、干燥的沥青路面,该路段限速 50 公里每小时。(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单位为深圳市安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腾运输公
3、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28 区大宝路 112 号公交客运停车场-0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出租客运。(三)肇事车辆情况肇事车辆为粤 BD05345 号小型轿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深圳市安腾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龙观路与清泉路交界龙华汽车站 4 楼,车辆使用性质:出租客运,该车已购买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及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100 万元人民币。该车注册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审有效期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该车注册至今有 5 宗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完毕。该车事发前无其它需交警部门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
4、。(四)肇事车辆驾驶员情况肇事车辆驾驶员为陈某生,男,汉族,42 岁,湖北省蕲春县人,准驾车型 B2,驾驶证档案编号:440301164046,户籍住址:湖北省蕲春县狮子镇园襟冲村七组,现住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湾厦旧村一巷 2 号 603,系粤 BD05345 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初次领证日期 2004 年 10 月 14 日,驾驶证有效期:201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近三年来,有六宗违法记录,现记分周期累计积分 3 分,事发前无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记录。(五)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王某侠,女,汉族,60 岁,安徽省淮南人,事发时骑自行
5、车。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2019 年 9 月 9 日 9 时 30 分左右,陈某生驾驶粤BD05345 号小型轿车,沿南山区沙河街道深湾二路北往南方向,行驶至白石路交汇路口左转弯时,车头右侧与北往南方向沿人行横道通过道路的王某侠骑行的自行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侠现场死亡和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南山交警大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并排查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隐患。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粤 BD05345 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陈某生,驾驶机动车未注意前方道路的交通情况、疏忽大意,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安腾运输公司
6、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隐患未进行公示,未落实整改排查出的隐患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签到表有代签现象,存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三)事故性质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粤 BD05345 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陈某生,驾驶机动车未注意前方道路的交通情况、疏忽大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建议由南山交警大队立案侦查。(二)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意见经调查,安腾运输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隐患未进行公示,未落实整改排查出的隐患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签到表有代签现象,存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建议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责成安腾运输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发现车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