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规范WST10019-2024讲解了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的设置、人员配备、布局、建筑、基本设备要求及管理制度。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卫生(保健)室的设立标准,明确了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卫生室或保健室的具体要求。文件指出,寄宿制学校或在校生600名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而600名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则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此外,文件还对卫生(保健)室的布局和建筑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室内采光、通风、给排水设施、使用面积以及功能分区等。在基本设备方面,卫生室和保健室应配备一系列基本医疗设备和用品,如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等。文件还强调了卫生(保健)室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各项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责任、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的查验、晨午(晚)检、学生体检管理制度、常见病管理等。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规范WST10019-2024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该文件为学校卫生(保健)室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学校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的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环境的安全。适用于学校管理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及相关教育和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卫生(保健)室的相关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