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为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检查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在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管流程和要求,包括审批后续项目监管和批后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审批后续项目监管主要涉及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决定后的两个月内,对建筑施工企业新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批后监督则涵盖了系统核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企业专项抽查,每年度批后监督的企业数量不少于管理范围内企业总数的5%。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总体管理和协调,市安质监总站和各区建设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不同资质等级企业的
2、监管。建筑施工企业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并进行自查自纠及自评工作。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告知承诺核查、系统核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查等方式,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采取限期整改、暂扣或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内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该办法特别强调了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审批后续项目监管和批后监督检查中的职责,旨在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项目周期中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提高全市建筑施工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