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讲解了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旨在通过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排查整治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消防宣传和科普教育、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该办法特别强调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责任。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这些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