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黔南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讲解了黔南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贵州省的相关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中的责任。文件强调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承担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州、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是消防安全
2、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文件还规定了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二章详细列出了县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包括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消防科技创新、开展消防宣传、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消防经费等。此外,文件还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如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黔南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适用于黔南州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该办法特别强调了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在消防安全中的具体职责,为推动全州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适用于需要了解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尤其是各级政府和消防监管部门,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