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讲解了应急管理部于2021年8月17日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内容,并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旨在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升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具体修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规定了煤矿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不得使用。三是对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数量进行了限制,明确了一个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3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9个。四是详细规定了采用放顶煤开采时的具体要求,包括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坚硬顶板和顶煤的方法等。五是明确了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进时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企业。这些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此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