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地面建筑设施安全防护要求讲解了矿山地面建筑设施的安全防护标准,涵盖了术语和定义、安全要求、管理要求以及应急准备和演练要求。本文档详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地面建筑的设计、施工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已建成的建筑需进行必要的整改或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于食堂、活动中心、多功能厅、报告厅、集体宿舍、职工浴室、更衣室、任务交代室、生产调度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求按照GB/T 40248、GB 50016、GB 50084、GB 50222、GB 50583、GB 55037、GB 50215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同时,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应与生活办公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
2、保持安全距离。矿灯房、更衣室、职工浴室、任务交代室等联合建筑与井口房连接的通廊或等候室两端应采取防护隔离措施,集体宿舍、设有明火作业厨房的食堂、生产调度会议室等不应设在联合建筑内。地面建筑与井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在进风井口设置防火铁门或可靠的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措施,并严禁在该井口建筑内堆放存储易燃和可燃物。井口建筑20米内不应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矿山地面建筑内部装修时应严格遵守GB 50222的相关要求,不得降低原建筑的防火性能。矿山地面建筑设施安全防护要求适用于矿山地面建筑和设施的设计、施工、管理和应急准备。具体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企业的建筑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矿山企业负责人。该标准为确保矿山地面建筑设施的安全运行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风险,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