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讲解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的规范流程和具体要求。该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挂牌督办工作,有效减少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工作的职责,并规定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具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单位在管辖范围内开展挂牌督办工作的具体职责。办法还详细列出了挂牌督办的程序,包括核实挂牌督办信息、送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核销等环节。同时,办法明确了挂牌督办的具体事项,包括上级单位或部门督办整改的安全生产事项、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进行整改的情况、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情况以及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问题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情况。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内容要求,被挂牌督办单位的整改要求,挂牌督办单位的跟踪监督职责,以及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的处理措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所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以及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该办法特别适用于那些需要通过挂牌督办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整改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单位和企业。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和工作流程,该办法有助于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