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讲解了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预警分级、总体机制以及各级职责等内容。该办法旨在通过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的预警处置工作体系,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具体而言,该办法明确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矿山及上级企业的具体职责,强调了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以及风险预警信息的分级处理机制。同时,该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矿山及上级企业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中的具体要求,包括24小时在线值守、数据上传、故障修复、基础信息填写等方面的内容。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矿山及上级企业。这些单位在利用国家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或其他信息系统开展风险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处置、核查反馈等工作时,均需遵循本办法的规定。该办法特别适用于需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的矿山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旨在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