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讲解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用要求,以及资源管理、监测业务流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系统运行、数据安全与管理等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易于操作使用,具有可扩展性。系统宜具备监测业务流程自定义功能,宜具备与系统相匹配的资源管理、监测业务流程管理、原始记录和报告管理等功能的智能移动终端,实现监测数据及配套信息的及时记录与保存。系统应具备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所需人员、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品、监测方法等资源管理功能,应满足但不限于监测任务登记、监测方案编制、采样及现场测试、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管理等生态环境监测全过程可追溯的监测业务流程管理要求,且流程规范。系统还应支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安全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该标准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技术要求,确保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在资源管理、监测业务流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系统运行、数据安全等方面达到规范化的管理水平,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