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8.2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8月24日6:20时许,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公司”)在位于奉贤区奉浦大道1599号奉贤交大半径科创园二期项目上进行混泥土浇筑作业时泵车大臂突然掉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29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8.2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2、”),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工业园区南区。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志刚,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
3、;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项目承发包关系奉贤交大半径科创园二期项目总包单位上海奉贤二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与深港公司签订上海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深港公司向该项目提供混凝土,并要求深港公司负责运输和泵送业务。深港公司为了满足泵送作业需要向上海深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系同一法定代表人公司)租用泵车。二建公司出于该项目劳务需求,与上海新跃建筑
4、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跃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新跃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本次事故死者系新跃公司派遣到该项目工地的劳务工。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8月24日6:20时许,深港公司号牌为湘AC6019的混泥土泵车在位于奉贤区奉浦大道1599号奉贤交大半径科创园二期项目对1号楼地库墙顶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时泵车大臂突然掉落打击到新跃公司扶管作业泥工封志明,导致其受伤。(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工地上的其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救援,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奉贤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人员情况该起事故造
5、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封志明,男,40岁,江西省人。(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290余万元。四、现场勘查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奉贤区奉浦大道1599号奉贤交大半径科创园二期项目大门处,经现场勘查发现:项目工地门口南门停放着一辆号牌为湘AC6019的泵车,支撑脚已完全展开,泵臂向西侧浇筑区域伸展并掉落在浇筑区域内,伸展长度约60米。泵车2#臂架大头轴套部位有明显撕裂痕迹。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泵车在泵送混凝土作业过程中,在未受到外力影响下,泵车2#臂架大头轴套部位突然撕裂致使臂架掉落砸中扶管作业人员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
6、.间接原因泵车使用单位对泵车维保不到位,在泵车使用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泵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8.2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薛志刚,深港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深港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泵车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深港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检查本单位设备,对本次事故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有力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