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机租赁合同塔机租赁合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塔机租赁合同承租方: (甲方)出租方:贵州昌富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出租台塔机给甲方在 工地使用,具体租赁条款如下:1、所出租塔机的基本情况:所出租塔机型号,臂长米,高度按实际高度,吊重量为吨。2、租 期 :2.1所出租塔机租期为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超 过个月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即按公式(租金30天实际 使用天数)算。2.2租期计算从塔机安装调试正常运转自检合 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至甲方工程主体封顶后甲方书面通知的拆塔之日止(如因甲方原 因造成塔机安装完毕不能使用,则从安装完毕之日起第三天开 始计算租期)。租
2、期结束如因甲方工程障碍或租金未付清造成 不能拆塔,拖延期间租金照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 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工程延误、乙方与第三方的合约损失、 乙方设备丢失、缺损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失)。3、租金:租金 由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和税金构成:3.1进退场费:每台塔机正常进退场费元整(元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塔机不能正常拆卸或解体,增加的 拆卸费用由甲方负责。3.2月租金:每台每月租金为元整(元整)。3.4超高标准 节以每月每节(2.8m)400 元计算,附着每套每月400元,与 塔机租金合并收取。4、租金支付方式:4.1乙方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好之晶起三日内,甲方按每台 塔机元(元整)支付进退场
3、费。4.2塔机交付使用之日起每满30天(或28天、29天、31 天,以当月日历天数为准)的当日,作为使用当月的租金支付日,甲方在该支 付曰付清当月租金元(元整),当月租金当月结清,以此类推, 直至所有租金付清为止。4.3乙方凭收款收据收取租金,在乙方开具正式租赁发票 给甲方时,由甲方支付开具发票金额8.5%的税金给乙方.4.4甲方以现金、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支付 进退场费、租金和税金,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上 述款项,均被视为甲方拖欠租金行为。5、双方负责项目:5.1 进退场:5.1.1甲方负责:塔吊基础定位:塔吊基础位置应离建筑 物体外排架1.5米远,确保塔吊能
4、正常安装、拆卸。5. 1.2乙方负责:塔机进退场运输、装卸车。5.2安装拆卸 及验收:5.2. 1甲方负责:塔吊安装、拆卸、做附墙时用氧气、乙 炔、焊机、焊条。负责附墙杆5米以外的费用。5.2.2乙方负责:塔机安装、拆卸时的25吨吊车、技术工 人(3名)执行安装调试工作、负责塔机升降塔和附墙安装及拆 卸(负责附墙5米以内的费用)。5.3基础及预埋件;5.3. 1甲方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和附墙预埋,对基础和预 埋隐蔽施工部分做出详细书面记录。5.3.2乙方负责:提供基础和附墙预埋件(螺栓),厂方基 础图和甲方制作基础及附墙预埋时的技术指导工作。5.4使用、维修、保养和配件更换:5.4.1 甲方负责
5、:提供持证上岗的合格地面指挥,提供塔 机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进电配电箱,送电至塔机基础5米范围内并保证供 电质量,维修时安排必要的民工配合(仅限地面工作),自行解 决吊钩以下的吊绳和吊装混凝土用的料斗及其它吊装工具。5.4.2乙方负责:保证24小时可以提供给工地使用,负责 维修、保养和配件更换。5.4.3塔机出现故障而塔机司机不能处理时,甲方有权通 知乙方派人到现场维修,乙方接到通知后应保证技术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 特殊原因双方协商处理。5.5验收5.5.1甲方负责:提供使用单位应提供的必要资料,配合 乙方塔机在当地主管部门的验收申报手续。5.5.2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供当地主管部门
6、验 收时使用并保证将塔机调试合格满足当地主管部门验收一次性通过的需要, 并承担验收费用。5.5.3在塔机安装调试完毕至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发证之间 有约二十个工作日期间乙方保证设备能正常给甲方使用。 5.6塔机司机:5.6.1 甲方负责:负责提供租期内塔机司机在工地期间工 作和生活所需的食宿、生活用电用水、暂住证及其费用。5.6.2乙方负责:提供两名持证塔机司机不负责司机工资 (司机工资由甲方自己协商)。5.6.3塔机司机工作时间为每天合计不超过16小时,超出 工作时间如甲方需使用塔机,塔机司机应无条件服从工地安排,加班时间 甲方根据工地标准支付塔机司机的加班工资,甲方随时有权要 求乙方更换不符合工地要求的塔机司机。5.7安全责任:5.7.1甲方责任:甲方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地面指挥 不当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