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隆安县“11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1月14日11时许,位于隆安县那桐镇的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车间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隆安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隆安县“11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公安局、经信局、县总工会以及那桐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协作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
2、、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有关情况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登公司),位于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原隆安县氮肥厂内),成立于1999年10月12日,市场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372767046XX,经营者为赖*,营业期限:长期。2023年8月2日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编号:(桂A)WH安许证字2023Y0001,许可范围:氨(4.0吨/年生产)、氨溶液含氨
3、10%(0.8万吨/年生产)、硫磺(300吨年生产)。证件有效期:2023年8月2日至2026年8月1日。南宁市恒达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住所为南宁市*号房,成立于2008年5月24日,市场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750218705,法定代表人为闫*,经营范围:保温、防水、防腐、隔音工程(凭资质证经营)。营业期限:长期。丰登公司与恒达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签订保温防腐工程承包合同书,双方协定由恒达公司承包丰登公司的防腐工程和管道设备保温补修业务。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11月14
4、日,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闫*与工友李*兴、李*任、陆*、李*俊到丰登公司,由李*兴等4人对造气车间实施管道设备保温补修作业。当日11时33分(厂区视频监控时间),闫*进入丰登公司厂区,前往造气车间告知其工友李*兴等4人去丰登公司食堂吃午饭后离开,11时37分(厂区视频监控时间)闫*独自进入压缩车间取材料工具后前往造气车间脱硫塔方向。11时50分左右,丰登公司变换岗位操作工马*听到一声巨响后前去查看,发现闫*倒在造气车间脱硫塔爬梯附近,立即打电话(手机通话记录时间11时56分)给当班调度员黄*,黄*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后立即电话告知谢*和姜*,12时06分(厂区视频监控时间)谢*、黄*、姜*三人赶到现
5、场查看情况后,谢*打电话汇报吴*和邓*,期间姜*拨打120电话沟通无果(共拨打两次,一次通话记录时间12时09分未接通,一次通话记录时间12时10分接通10秒无声音后挂断,随后120电话回复姜*,因现场嘈杂姜*听不清后挂断),12时09分(厂区视频监控时间)吴*开车(桂A*)3)与邓*到达现场,谢*、黄*和邓*三人将闫*抬上桂A9*3车后立即送往那桐镇中心卫生院,因闫*伤情较重,该院医生予伤口包扎止血、导尿、甘露醇降颅压后,由那桐镇中心卫生院120急救车将闫*于当日13时34分送至隆安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7日下午16时,因闫*伤情恶化转院至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11月21日5时5分,闫*抢救无
6、效死亡。(二)应急处置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隆安县应急局、公安局和那桐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陆续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对事故中伤员救治、事故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三、事故现场有关情况(一)现场勘验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隆安县那桐镇丰登公司厂区内,造气车间脱硫塔附近为发现高处坠落事故现场。脱硫塔塔高约26.3m,为圆柱形。整个脱硫塔外部有七个“人孔”平台,塔身有梯子登上“人孔”平台,梯子外围有金属护圈,在第三层“人孔”平台中有胶带和玻璃布等物品,此平台距离地面高度为10.4米,平台长度为1.63米,宽度为1米,平台距离梯子0.15米,平台护栏高度为0.93米。(二)人员伤亡情况。闫*,男,*岁,南宁市恒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号房,籍贯:河北省*,高处坠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