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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荣晋贸易有限公司“1·10”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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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苍梧县荣晋贸易有限公司“110”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1月10日10点30分左右,苍梧县荣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晋公司)发生一起一名爆破钻孔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苍梧县荣晋公司“1.10”事故调查组的通知(苍政办发20194号)的要求,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安监局、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旺甫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负责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按照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

2、证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1月10日10时30分左右;(二)事故发生单位:苍梧县荣晋贸易有限公司;(三)事故发生地点:荣晋公司袍村石场东南面2019年1月10日爆破施工点(X2613886.723 Y536500.701);(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五)伤亡情况:重伤致死1人(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死者名单:姚XX,男,汉族,49岁,已婚,住址:广西苍梧县旺甫镇XX村XX组X号,身份证号:450422XXXXXXXX6

3、013。(六)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主要为伤者抢救与赔偿费用支出)。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单位名称:苍梧县荣晋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4月7日经苍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215913021658,公司注册地址苍梧县旺甫镇浔阳路42-1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XX,公司经营范围:矿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砂岩露天开采。荣晋公司袍村石场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4212016047130141761,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6.00万立方米/年,有效期2016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13日。荣晋公司袍村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桂D)FM安

4、许证字20170009号,单位地址苍梧县旺甫镇龙洞村,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0日。(二)事故单位与爆破施工协议2018年3月22日荣晋公司与梧州市蓝天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土石方爆破施工合同(续签),协议工期为: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事故单位与姚XX合同关系2018年3月2日荣晋公司与姚XX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2日,合同工作内容为:潜孔钻工,劳动报酬为试用期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为3000元/月。(四)事故生产单位:苍梧县荣晋贸易有限公司袍村石场。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9年1月10日

5、上午8点,由荣晋公司袍村石场场长梁XX安排,姚XX、黄XX等六人进入矿区预爆破面进行爆破孔的钻孔工作,姚XX和聂XX负责钻机操作,工作一直至当天约10点30分左右完成了所有钻孔工作,其他五个钻孔工人一起收拾钻机及机械设备,姚XX独自去清点及巡查爆破钻孔,约在10点40分左右姚XX在巡查中突然坠落东南面临崖约14米处,导致头部胸部严重受伤,同伴工人黄XX第一个发现后就立即呼叫人来抢救,并下去将姚XX扶起双手捂住姚XX耳朵,当时伤者都已没有了意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李X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来工地几个人一起把姚XX抬上石场平台,后送出村路口交由旺甫镇卫生院救护车送到市红会医院进行抢救,伤者到达梧州市

6、红会医院约为中午12点10分左右,医院组织了医务人员对伤者姚XX全力抢救,直至1月11日凌晨1点30分左右姚XX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约在事故发生当天11点现场安全负责人李X向石场场长梁XX与荣晋公司法人代表陈XX进行了电话报告,1月10日晚上七点左右陈XX通过电话向县安监局进行了报告,在当天晚上八点左右书面向县安监局报告,县安监局于事故发生当天晚上8点30分向梧州市安监局做了事故报告。在姚XX在梧州市红会医院抢救期间,荣晋公司法人代表陈XX到医院看望了伤者及其家属,并同医院协调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受伤者。县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了事故系统直报,并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做了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落实了事故救援、调查与善后等处置措施。四、社会稳定和企业以及家属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当日,荣晋公司对受重伤人员姚XX进行了及时抢救,通知了家属到场,并将伤者送往梧州市红会医院进行全力救治与承担支付了抢救费用,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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