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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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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0年11月30日18时40分许,位于梧州市万秀区白云路白云山景区西江明珠塔,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现场一名男子不慎从塔顶平台坠落至宝石型建筑内部结构钢架上,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于2020年12月23日批复该起事故调查结案,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万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2、组织有关单位组成2020年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21年1月19日,由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委质安科、红楼派出所、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区建设局、城北街道办、区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万政函2020174号)和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3、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议会讨论,形成评估意见。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万政函2020174号)和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一)事故直接责任人王*之,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二)事故责任单位江西承筑建筑有限公司。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于2020年12月29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

4、000.00)的行政处罚。江西承筑建筑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14日交纳罚款。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万政函2020174号)和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一)江西承筑建筑有限公司针对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江西承筑建筑有限公司结合内部调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开展了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等专项培训教育,落实了每日巡检和高处作业人员一人一证入场制度,规范了现场消防救援通道,增添消防、防护器材,增添安全警示标识,杜绝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并积极同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四、评估意见从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行政单位能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江西承筑建筑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万政函2020174号)和梧州西江明珠塔“11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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