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军人政务服务工作规范讲解了青岛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在政务服务中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标准。该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政务服务的场所建设、人员要求、服务内容及保障措施、人员培训以及评价与改进的要求。在服务场所建设方面,文件详细描述了市、区(市)、镇(街道)和村(社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场所的基本功能区设置,包括政务服务大厅、接待室、思想政治工作室、就业创业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室、志愿服务工作室和双拥工作室等,并明确了配套设施的具体要求。人员要求部分强调了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和遵守的工作纪律,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政策。服务内容及要求涵盖了从现场接待到热线接听的全过程,旨在为
2、退役军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服务保障措施则涉及硬件设施、软件支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文件还特别提到人员培训的重要性,通过系统化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最后,评价与改进机制的设立,旨在持续优化服务质量,满足退役军人的需求。退役军人政务服务工作规范适用于青岛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包括市级、区(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镇(街道)和村(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该规范不仅为这些机构提供了详细的建设和服务标准,还为从事退役军人政务服务的工作人员设定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能力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直接或间接参与退役军人政务服务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循,为退役军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该规范也为相关监督部门提供了检查和评估的标准,有助于推动退役军人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