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讲解了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评定标准、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确保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该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定要求以及评定与监管的具体内容。在新版本中,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并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调整,将“县(区)”改为“县(市、区)”,将“省局”改为“省厅”,同时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改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此外,文件修改了音像资料要求,增加了空间场地、经营管理、卫生要求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并对设施设备进行了细分,新增了必备条件等具体条款。附录部分提供了详细的评分表和申请报告格式,以确保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该文件还特别强调了环境保护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性,明确了旅游标识、从业人员管理和市场宣传营销等方面的要求。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内所有参与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和评定的行政村。这些村庄应具备一定的旅游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能够依托乡村地域空间,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乡村振兴。该规范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推动乡村旅游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促进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适用于从事乡村旅游开发、管理及运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帮助他们理解和掌握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评定标准,从而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