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规范讲解了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的全面要求和流程。该标准规定了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的术语与定义、评审原则、评审组织机构的要求和职责、评审专家库、评审内容、评审流程、工具使用和信息保护等要求。文件明确了评审活动应遵循恪守法律法规、分级分类评审、科学严谨论证以及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评审组织机构方面,描述了其一般要求和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专家库管理工作、管理和运用评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负责接收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果的书面申诉并调查反馈结果、根据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持续改进评审活动等内容。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和职责也得到了详
2、细阐述,强调了专家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此外,该文件还明确了评审内容的一般要求,针对立项论证、过程评估、验收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了具体的评审内容及所需材料清单,特别是对立项依据、需求调研分析、主要建设内容、估算编制、预期目标进行了重点关注。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规范适用于政务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非涉密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评估、验收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具体而言,它为电子政务、教育、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了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和标准,确保这些机构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信息系统项目的评审工作。通过遵循此标准,相关部门可以确保信息系统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符合既定的目标和要求,从而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同时,该标准也为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参考,以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