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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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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70002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0.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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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讲解了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该文件旨在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并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的规定,明确了养老机构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文件指出,养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需配备1名专业人员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鼓励聘任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技术服务。此外,文件详细列举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经费和组织保障等。同时,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如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制度落实、维护消防设施等。对于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文件也明确了其主要职责,如持证上岗、测试设备功能、处理火警信号等。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文件强调新建或改建工程需依法报审消防设计文件,已建但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的养老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因历史原因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机构,文件提出经县级政府同意后,相关部门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意见。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适用于浙江省内的各类养老机构,特别是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且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也需参照本规定执行。此规定旨在帮助这些机构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适用范围还包括各级民政和消防救援部门,它们需要监督和指导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相关规定的有效实施。文件特别强调,所有涉及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中的各项职责,以确保机构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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