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讲解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当前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该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检查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以及严格管理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通知强调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的房屋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针对新增经营性自建房,通知提出了严格的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和转为经营用途的安全监管要求,并指出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行为。此外,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监督执法力度,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该文件主要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其他15个相关部门,指导其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适用于城市管理部门、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帮助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也适用于自建房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引导他们加强对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此外,还适用于涉及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等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以规范其行为,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