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管理要求讲解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履责要求及措施。该文件规范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明确了企业应按照GB 18218的要求,对生产、储存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明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元。同时,文件规定了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包保责任人,包括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承担总体管理职责;技术负责人由企业层面或二级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技术管理;操作负责人则由车间或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日常运行操作管理。此外,文件还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应包含重大危险源安全
2、包保责任制,确保各层级责任人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文件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地下水封洞库等特定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管理要求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这些企业需要根据文件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该文件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责任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文件不适用于城镇燃气、地下水封洞库、地下气库、危险化学品厂外运输的中转仓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