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讲解了关于大气污染物的超低排放限值、监控及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管要求等内容。本文件明确了适用于现有及新建焦炉在生产和回收过程中涉及的大气污染物管理,包括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等工序。具体来说,规范性引用文件列明了多个针对空气质量和各类污染源监测的标准和法规。例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和其他有关测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等多种气态污染物的方法标准。为了实现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制定了更细化的企业排放标准,并确保在企业新建与已有项目的环境评估及其运营中的持续达标。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适用于河北地区内的所有参与炼焦化学工业活动的企业实体。它不仅覆盖到传统意义上的焦化生产企业,也涵盖到那些涉及炼焦化学工艺生产过程中相关产品制造、煤气净化处理以及热能利用设施的所有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在项目立项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估阶段直至项目建设完成之后的运行过程均需遵循该标准的要求来进行环境管理和自我监督,以保证其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小化的同时达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环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