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讲解了河北省为规范本地施工场所内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PM10)向环境中逸散的现象所设立的扬尘排放控制标准与监测体系。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一系列关于施工扬尘的具体限值,包括PM10的监测点小时浓度值相较于所属地区平均水平不得超过80g/m;对于县(市、区)范围内的扬尘监测工作进行了具体布局,强调监测位置应设于能直接反映扬尘变化的关键作业区域,并且根据面积设置不同数量的监控点以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与连续性。此外,还提及了施工扬尘检测的方法学选择依据,并指明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亦可参照此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涉及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修建的项目管理者及从业人员。不仅为相关工程建设方提供了一份操作性强的技术指导文件,用于在规划初期评估施工现场的潜在扬尘污染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此类影响;同时也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监督施工扬尘管理方面的工作准则,有助于提高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保障周边居民生活质量以及推动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发展。该标准也对交通线路建设项目具有参考价值,帮助这些项目更好地应对因道路建设和改造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