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年满18周岁。 第2条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3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4条
2、160; 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进行安全操作。 第5条 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锅炉操作和运行的安全知识,懂得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种的应会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3、160; 第7条 司炉证要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时应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 第8条 锅炉投入使用前,必须取得使用证,运行后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9条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记录。 三、操作准备
4、160; 第10条 运行前检查与准备 1、入孔、手孔、出污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部件装置是否齐全。 2、炉篦、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3、风道内烟气调节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是否与图纸吻合。 4、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运
5、转是否正常。 5、蒸汽管道、给水管路、排污管路,装置是否完整。 四、正常操作 (一)升火: 第11条 升火的步骤如下: 1、关闭排污阀,开启排空阀,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6、。 2、将已软化并除氧的水通过省煤器缓缓注入锅炉内(进入温度一般不高于40),让炉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处,关闭给水阀门,待炉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是否降低。 3、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把木材等引燃物放置在炉篦上(严禁铁钉带入)引燃,点火前先开引风机,调节烟气调节门,待引燃物燃烧旺盛后可以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煤。间断开启炉排,并在左侧拔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适当进行拔火,等前烘烧热,煤能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堂
7、负压维持在2-3毫米水柱,使燃烧正常。 第12条 升火时,温度不能增加太快,避免各部分受热补同,产生过大压力,影响锅炉寿命。 第13条 升火后影注意炉内水位,加热后水位会上升,如超过最高水位时,可进行排污。 第14条 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汽时,即应关闭安全阀,冲洗水位表盒压力表弯管,当气压增至0.2-0
8、.3MPA气压时,检查入孔及手孔是否严密,如有渗漏,应拧紧手孔及入孔盖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 第15条 当炉内气压逐渐升高时,应注意各部有无特殊声响,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 第16条 锅炉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升至工作压力,需要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以后升火,从冷却起步小于12小时,从热炉起不小于半小时。 &
9、#160; 第17条 初次升火时,应按劳动局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7条表7-2的规定压力进行调整。 (二)运行 第18条 水质要求: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2001标准。 第19条 锅内水位:蒸汽锅炉水位应保持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围内,不的高于或低于高低水位。水位
10、表内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动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堵塞,应立即进行冲洗。 玻璃水位计每班应冲洗两次,并保持安全良好的状态,玻璃水位计每班必须校正一次。 第20条 压力:经常注意压力变化情况,尽可能保持炉内压力稳定。压力表弯管应每班冲洗一次,为保证正确,压力表每年应校验一次。蒸汽锅炉气压不得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第21条 给水
11、设备:蒸汽锅炉给水尽可能采用连续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之下饱和温度40,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在循环管调节水温,保证省煤器不损坏。发现省煤器与箱壳之间垫料不密封而漏风(可用烛火试验)应用石棉绳嵌密。 第22条 安全阀: 注意安全阀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盘和阀座粘住,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每隔2-4星期应升高一次,作排放试验以校验安全阀作用。 第23条 安全保护:蒸汽锅炉应用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