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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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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尊敬的人大常委会:自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6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将条例宣贯与落实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抓好宣贯工作我县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多项有力举措,确保条例精神深入人心、要求落地生根。(一)宣贯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各乡镇、各部门深入企业开展宣贯工作,利用线上线下多种载体,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乡镇、部门累计开展条例宣贯培训142次,覆盖生产经营单位3421家,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

2、员3408人。同时,通过微信群、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宣传,有效提升了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广大企业积极响应,1810家生产经营单位主动组织开展条例内部宣贯,培训员工13765人;1699家单位制定了系统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本辖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组织专题培训解读条例中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新要求,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的核心内容。监管部门累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637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682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执行情况704

3、次,有力推动了企业逐步构建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三)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和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不断优化监管网格,明确和细化监管职责。县政府加大安全投入,保障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和人员培训,完善安全生产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召开县级、乡镇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632次,县乡两级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430次,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企业2383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5843项。监管队伍方面,现有专职监督检查及执法人员227人;出台或修订涵盖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风险管控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文件94个;累计投入监管能力建设资

4、金2712.35万元。(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情况依据条例要求,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县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乡镇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应急演练。县级部门牵头制定(修订)专项预案29个、部门预案47个,乡镇制定(修订)预案28个。累计组织县级、部门及乡镇级层面综合或专项演练222次,参与人数达5468人;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应急演练901次,全县各层面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得到逐步增强。(五)开展科技创新及加强保障制度建设情况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更新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5.55万元用于公共安全领

5、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在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市政消火栓65个,有效提升了城市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六)推进社会共治、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情况依托全市“互联网+应急管理”平台,引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治理;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员工参与积极性。聘请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技术服务25次,借助专业力量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和专业性。252家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总额达268.554万元,进一步增强风险保障能力。1969家单位建立并实施了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累计收到员工有效隐患报告1086项,发放

6、奖励资金2.05万元,初步形成“全员参与、全员监督”的共治格局。二、存在问题条例修订以来,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日常监管情况看,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部分部门监管能力不足。1.专业素质有待提升。部分监管执法人员对条例新规定、新要求理解不够深入,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新工艺、新设备、新风险的专业知识掌握不足,导致执法检查精准度不够。2.协调联动不够顺畅。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交等机制在实际操作中有时衔接不够紧密,未能完全形成监管合力,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现象。(二)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1.培训内容“一刀切”。未能根据企

7、业不同岗位(如高危岗位与普通岗位)、不同工种、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际需求,制定和落实差异化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2.培训过程流于形式。部分企业仅满足于完成培训记录和签到,培训方式单一(如仅以读文件、看视频为主),缺乏互动性、实操性和应急处置演练,员工参与度和学习效果不佳。3.培训效果评估缺失。普遍缺乏对培训效果的科学评估机制,未能有效验证员工是否真正掌握所需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质量难以衡量和保障。部分企业培训档案存在后补、应付检查的现象。(三)部分企业双控机制运行质量不高。1.风险辨识不全面不精准。部分企业风险辨识存在走过场现象,未能结合自身工艺、设备、物料和作业活动特点

8、进行动态、全面的辨识,对新增、变更风险辨识不及时,风险等级判定不准确。2.管控措施与实际脱节。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过于笼统、原则化,或照搬照抄模板,未能有效针对辨识出的具体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管控措施,措施与岗位实际结合不紧密。3.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隐患排查未能严格按照风险管控措施的要求进行,检查频次、深度不足;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整改验收标准不明确或执行不严,未能实现隐患从发现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双控信息更新维护不及时,未能实现动态管理。三、下一步工作举措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抓好

9、条例的深化落实。(一)持续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在巩固前期成果基础上,创新宣贯形式(如典型案例剖析、拍摄警示教育片等),拓展宣贯深度(如针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宣教)。将条例宣贯贯穿日常监管执法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二)精准化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素质。督促企业依据岗位风险特点,开展差异化培训,强化实操演练,高危岗位必须包含现场应急处置实操考核。强化培训效果跟踪评估机制,督促企业对员工培训效果进行理论+实操考核。将培训效果评估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诚信体系评价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三)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强化监管效能。持续深化条例及配套法规、标准的学习宣贯,将其作为监管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必修课。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新工艺、新设备、新风险专业知识专项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发现深层次问题的能力。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管”、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完善安委会工作机制,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检查、违法线索移交、案件协查协办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解决难点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四)加强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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