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探放水制度讲解了矿井地下水害防治工作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旨在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该制度首先成立了探放水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探放水工作原则、组织研究决定探放水工程的必要性、制定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组织培训和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制度强调了“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要求在采掘工作中坚持超前钻探。对于新采区开拓和新工作面掘进,需提前论证是否需要探放水,并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遇到新问题需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审批。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熟知安全措施和避险路线,发现透水征兆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探放水过程中需详细记录各项参数,对出现较大涌水的情况要停止作业并做好观察记录。技术部门应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定期观察水压变化。此外,制度还列出了多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探水工程的具体情形。矿井探放水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他涉及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地下水害风险的企业。该制度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操作规范,帮助企业在采掘过程中有效预防和控制水害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