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要求讲解了上海市范围内针对船舶所产生的水污染物接收作业的标准化要求,包括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三类污染物的日常接收和应急接收操作规范。文件明确了接收单位的基本条件与管理要求,指出接收单位需具备流动接收船舶或固定接收设施,且须符合相关环保和安全规范。同时,文件还详细规定了接收设施的标准和标识要求,储存容器的容量与功能要求,信息化和监控设备的使用以及相关检测周期,确保整个接收过程可追溯、可监管。作业人员方面,文件提出需统一着装、佩戴防护用具,并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日常作业过程中需结合气象条件和实际情况做好计划部署,执行严格的污染物种类确认、通讯联络和信息填报流程,并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全流程闭环监管与电子单证管理。在国家授权港口区域接收时,需主动完成作业情况的事先报告和现场汇报。在应急情况下,要求相关单位健全应急机制,并制定相应操作程序以应对意外发生。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要求适用于上海的通航水域和港口水域范围内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相关单位及作业场所,具体包括负责流动接收作业的单位(如水上接收船舶)、设有固定接收设施的港口管理方及第三方服务商,同时也适用于监管和协调船舶废弃物接收工作的行业监管部门、环境管理机构等。此外,涉及生活垃圾处理的企业单位、环保服务公司及海事部门也可依据该文件进行相关合规审查及培训安排,确保船舶污染物的全流程处置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