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管理36个不准讲解了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三十六项刚性安全禁令,涵盖了作业前准备、人员管理、岗位资质、现场操作、设备运行、通风瓦斯管理、爆破作业、运输提升、电气安全等多个关键环节。煤矿安全管理36个不准描述了从规程学习到现场执行全过程的安全底线要求,强调未经贯彻学习的技术措施不得开工,未参加班前会或状态不佳人员不得上岗,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岗位标准,新工人培训不合格或未签订师徒合同不得入井。文件明确了采掘工作面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开工,单项工程须有审批的安全责任书和专项措施,紧急情况下也需汇报并落实现场“四位一体”开工制。煤矿安全管理36个不准还强调严格执行“四不生产”原则和“现场
2、动态互联保”制度,超前探测不足、巷道未加固、地质构造未处理、未敲帮问顶或超前支护不到位均不得作业。对于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拒爆未处理不得继续作业。皮带运料、转载机运行、设备维修、起吊拖拉等高风险作业均有具体禁止性规定,如禁止乘坐皮带、禁止扒蹬运行车辆、禁止使用不合格索具等。通风系统方面,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风筒到位、瓦斯传感器合规是进入作业的前提。电气作业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停电检修必须验电放电并接地,严禁强行送电。整体内容构建了一套系统化、标准化、可操作的安全管控体系,突出了预防为主、闭环管理和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理念。煤矿安全管理36个不准适用于各类煤矿生产企业,特别是从事井工开采的采煤、掘进、开拓、运输、通风、机电等作业单位及现场管理人员。该规范适用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队负责人、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工、通风工、绞车司机、电工等)以及一线作业人员,是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岗位操作考核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依据。同时,该文件也适用于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及政府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执法监督和技术指导中作为评判作业行为合规性的标准参照。通过全面落实这36条禁令,能够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典型违章和重大事故风险,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