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讲解了火力发电厂在设计阶段对试验室、修配车间及相关设施的设备配置与建筑面积标准的技术规范。该导则适用于新建或扩建单台容量为125MW级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和单套容量为300MW级及以上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明确了包括金属试验室、电气试验室、仪表与控制试验室、化学试验室、修配车间以及环境监测站、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监测站等功能区域的建设要求。文件系统性地规定了各专业实验室的设备种类、技术参数、配置数量及所需建筑面积,并依据近年来电力行业的发展变化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内容涵盖扩大适用范围、更新术语定义、对接最新国家标准、优化设备配置方案等多方面,新增了针对D
2、CS最小系统、煤样智能试验室、碳排放监测等方面的配置指导,体现了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趋势。同时提出环境监测设备可与化学试验室共享仪器资源,强调资源配置的集约化与高效性。导则还补充了标准用词说明和引用标准名录,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为火力发电厂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技术依据。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适用于从事火力发电厂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的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尤其适用于电力工程设计院、电厂建设总承包企业、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政府监管机构。本导则可作为新建和扩建大型燃煤电厂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项目中试验检测系统和维修辅助设施配置的设计依据,也适用于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技术审查、工程验收和安全评估等工作。此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开展火电工程技术研究、教学实践及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也可参考使用。对于涉及实验室建设、自动化控制系统调试、环保监测体系建设的相关专业人员,该导则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