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崇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12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4年12月17日发生在江南造船公司4号船坞内的一起高空作业车侧翻致死事故的全过程、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上海崇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12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描述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与地点2024年12月17日13时许,在崇明长兴岛江南大道988号4号船坞H2647船32Z总段左舷区域,作业人员邓维军在使用型号为ZT20J的高空作业车进行火工作业时,因车辆左前轮陷入未覆盖盖板的支腿坑导致车辆侧翻,造成其从约19.5米高处坠落并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89万元。该报告明确了事故性质为一起
2、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回溯、询问取证等方式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未将作业车悬臂收回至水平状态的情况下移动设备,而事发区域存在长期未复位的支腿坑盖板隐患。调查进一步发现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包括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隐患排查机制缺失、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特种作业环境警示标识缺失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履职不充分等。同时,上海崇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12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还系统梳理了涉事单位背景、设备租赁与维护记录、当班作业安排与监护流程,并评估了企业应急响应及时性。针对责任认定,报告提出不对死者追责
3、,但对涉事企业和多名管理层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罚建议,强调必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职责,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上海崇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12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船舶制造行业、大型工业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及特种设备使用相关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本报告尤其适用于涉及高空作业车、吊装设备、厂区机动车辆作业的生产企业,为各类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码头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提供典型事故警示。对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而言,此报告具有执法参考价值,有助于推动对高风险作业环节的监督检查与制度完善。此外,该文件也适用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班组长、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及相关监理单位的学习培训,用以强化作业前风险辨识能力、提升作业现场环境管控意识,落实作业审批与隐患排查机制。通过对该事故的深入剖析,各类涉及移动式高空作业平台的企业可对照整改自身管理体系中的漏洞,特别是在设备操作规程执行、工装设施完整性管理、跨班组协作交接及负责人安全履职等方面,防范因习惯性违章或管理脱节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