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并网运行验收讲解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前必须满足的验收条件、具体流程和验收内容,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划分。该文件系统性地规定了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由电网调度机构管理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开展并网运行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操作依据。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并网运行验收描述了验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对一致性、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及系统功能四大类别的验收范围。标准强调在验收前需完成多项基础工作,涉及调度命名、涉网保护定值设定、购售电合同与并网调度协议签订等管理环节。文件进一步细化了电网调度机构、电网结算管理单位以及电站业主单
2、位各自的职责,确保多方协同推进验收流程。为保证验收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标准提出验收前应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列明资料清单作为附录参考。同时,文档指出验收程序的时间顺序应符合GB/T 31464的相关规定,并引用附录A提供具体的流程指引。整个验收体系建立在多部国家及行业标准基础上,如GB/T 36547、GB/T 36548、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涵盖电气性能、通信自动化、网络安全、电能质量、保护配置等多个专业技术领域。此外,标准特别强调电力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等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工作,要求在并网前全面达到信息安全要求。本文件还明确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必须通过规定验收项目,获得合格
3、结论后方可正式接入电网运行,体现了对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规性的严格管控。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并网运行验收适用于从事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及并网管理的各类单位和技术人员。主要适用对象包括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与结算单位、储能电站投资运营企业、工程总包单位、系统集成商、设备制造商及相关监理与检测机构。本标准特别适用于参与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储能项目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开展并网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适用于负责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网络安全等子系统调试与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行业标准化组织及第三方认证机构而言,该文件也为制定监管政策、实施监督检查提供了技术支持。鉴于其广泛引用国家与行业标准,本规范也可作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新能源并网研究领域的参考文献,有助于提升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安全运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