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讲解了加强城镇规划管理、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描述了该法的适用范围、核心概念及制度框架,明确了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的基本原则。本法构建了一个涵盖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完整规划体系,并将城市和镇的规划进一步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又细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区的界定不仅包括建成区,还包括因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范围由地方政府在编制相应规划时科学划定。立法背景表明,原有“一法一条例”已难以适应城乡统筹发展需
2、求,暴露出管理体制割裂、规划脱离实际、行政干预过度、社会参与不足、乡村规划薄弱、区域协调缺失、土地与投资体制改革倒逼制度更新以及法律责任不健全等多重问题。为此,新法着力强化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法治化水平,突出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发展理念,强调通过法定程序保障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全过程受法律约束,推动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源合理配置、生态环境保护与历史文脉传承,提升城乡建设和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城市规划设计与研究机构专业人员、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地方政府决策者以及从事城乡建设相关领域的法律工作者。本法对于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具有直接指导意义,也适用于高等院校城市规划、公共管理、法学等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此外,关心城乡发展、参与社区建设的公众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依据本法了解规划权利与义务,依法参与规划制定与监督过程,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