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讲解了电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在使用电锯时的安全。该规程详细规定了电锯的安装要求,包括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楔刀,锯片应与轴同心,锯齿需保持尖锐且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毫米,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规程还强调了锯片与木料的相对位置,锯片应露出木料10-20毫米,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启动电锯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左右晃动或高抬木料,遇木节应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毫米,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如锯片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或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手不得跨越锯片。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毫米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电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于木材加工行业中的电锯操作人员,特别是那些需要频繁使用电锯进行木材切割的工人。该规程对于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适用于所有涉及电锯操作的企业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