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规程DB32T1645-2025讲解了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全面框架和要求,该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10月30日出版,2025年11月30日正式实施,取代了DB32/T 1645.12010等多个旧版本。文件详细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行为节能、设备节能管理、节能改造以及节能评价等核心内容。基本要求部分涵盖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要求公共机构设立能源管理或碳排放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能源统计和高压设备操作;节能规划与计划强调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用能现状分析、节能目标设定和实施措施;制度建设要求建立节能管理规章、能源消费统计计量制度、能耗
2、及碳排放管理制度,确保能源消耗在定额范围内并定期报送报告;第三方节能服务纳入管理范畴;能源计量系统和管控系统强调分户分类计量和实时监测。行为节能部分分为一般要求和能源资源使用,提倡改变用能习惯和模式,减少浪费。设备节能管理详细规范了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水系统、给排水系统、设备电源、电梯系统、信息机房、食堂、供配电系统、建筑柔性供能、建筑设备以及能源计量与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要求,覆盖了公共机构常见设备的节能优化策略。节能改造部分包括一般要求、重点改造内容、实施步骤和节能技术应用,鼓励采用新技术提升能效。节能评价涉及能源审计、水平衡测试、定额管理和碳排放核算,提供评估节能效果的标准化方法。文件
3、还列出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如GB/T 22239和GB/T 29149等,定义了关键术语如公共机构、能源监控管理系统和行为节能。与旧版本相比,该规程增加了制度建设、节能规划编制、第三方服务要求、能耗计量系统和能源管控系统要求、节能改造及新技术应用要求、节能考核要求,并更改了行为管理要求、空调系统和热水系统等设备管理细节,以及垃圾分类等内容,体现了对节能管理体系的强化和现代化更新。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规程DB32T1645-2025适用于所有公共机构的日常节能管理实践,公共机构定义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该文件直接面向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人员、碳排放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人员,要求他们依据规程设置专职岗位、制定节能计划、实施制度建设和行为优化。适用范围扩展到国家机关如政府机关和法院、事业单位如学校和医院、团体组织如非营利机构等公共部门单位。这些机构需在设备运行、能源消耗监测和节能改造中遵循规程要求,确保空调、照明、热水等系统高效运行。同时,规程适用于提供节能服务的第三方公司,如能源管理服务商和物业公司,要求他们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能源审计和碳排放核算。行业领域包括政府行政、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部门,以及与之相关的节能技术应用和改造行业。通过该规程,公共机构能系统化提升能源效率、减少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