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安公司69处大柳塔项目部“7.17”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讲解了2004年7月17日8时50分发生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六十九工程处大柳塔项目部选煤厂施工工地的一起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该事故造成一名42岁焊工段某死亡,被定性为一般责任事故。建安公司69处大柳塔项目部“7.17”起重伤害死亡事故描述了事故经过:起重工周训阳、焊工段某及吊车司机杨亚旗执行吊装倒板作业时,采用钢制固定卡作为吊耳,违规斜拉钢板。当钢板悬停距地1.5米时,段某突然从吊臂下方穿越,钢板突然坠落将其砸压致死。事故直接原因包括吊车司机违章操作导致吊物坠落、受害者违规穿越起重危险区域;间接原因涉及指挥不规范、班前安全交底不充分、现场
2、监管缺失及安全教育不足。建安公司69处大柳塔项目部“7.17”起重伤害死亡事故明确了七级事故责任:死者负主要责任(违规使用固定卡并穿越吊臂);吊车司机负直接责任(未坚持安全原则);起重工负重要责任(违反安全距离规定);班长、安全员、机电队长及项目经理分别承担教育、监管及领导责任。事故处理包括对死者免于追责、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15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对工程处罚款1.4万元并责令停工整改。防范措施强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再培训、全面排查设备隐患、完善大型机具配套管理及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建安公司69处大柳塔项目部“7.17”起重伤害死亡事故适用于建筑、能源、制造等涉及起重作业的行业领域。该案例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具有直接警示价值,特别是项目经理、安全员需强化吊装作业监管流程,严格执行安全距离规定与班前交底制度。机电设备操作人员需重点关注案例中吊车司机因未坚持安全原则导致的致命后果,强化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执行力。起重指挥人员应吸取指挥不当教训,规范吊运路径规划与危险区域管控。安全培训部门可将此作为典型教材,用于提升作业人员对违规穿越危险区域危害性的认知。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事故暴露的监管漏洞,完善施工现场动态巡查机制。该案例尤其适用于煤炭基建、钢结构安装等高风险作业场景,为同类企业完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自保互保机制提供实践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