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409385 上传时间:2025-11-2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讲解了2014年12月3日15时15分发生于南京地铁3号线TA09标夫子庙站2号出入口施工现场的汽车起重机倾覆事故。该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及5辆轿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描述了事故直接原因为吊车驾驶员违章操作:将汽车吊支腿架设在沟槽边缘松软地面且未垫设垫板,吊运钢筋至左侧时超载13.7%,导致左前支腿下陷引发整体倾覆。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分析了间接原因的三重管理失效:项目部未安排持证信号司索工和专人现场管理;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不力未能发现安全隐患;地铁建设公司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监督缺位。南京

2、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说明了事故处理结果:施工总包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吊车驾驶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遭解聘;监理责任人被撤职罚款;总包主要管理人员接受行政警告或诫勉谈话。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大型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该案例对地铁施工、桥梁建设等涉及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企业具有直接警示作用,特别要求吊车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支腿垫设规程并实时监控荷载数据。案例强制要求安全监理人员履行现场巡查职责,需重点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适用于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强化分包单位监管,必须落实施工员现场旁站制度。对建设开发单位具有指导意义,需建立对监理单位的考核问责机制。该文档应作为市政工程安全培训教材,供信号司索工学习警戒区域设置标准,同时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供事故调查处理范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行业安全 > 特种设备

copyright@ 2010-2025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