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重大透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讲解了评估工作的背景和目的。报告描述了评估工作组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公安厅、总工会、昌吉州人民政府等单位,并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兵团纪委监委组成,于2023年2月13日至17日对“410”重大透水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督促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定进行。报告讲解
2、了评估的总体评价,评估组通过实地核查、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确认昌吉州政府、呼图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事故后认真汲取教训,及时对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风险防控和系统治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扭转被动局面,评估认为落实工作符合要求。报告描述了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部分,处理建议包括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如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人,对丰源煤矿其他责任人员7人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对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员4人、农六师煤电公司相关人员5人、信发集团公司相关责任人员2人、中煤五建公司相关责任人员5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2人、技术服
3、务单位相关责任人员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罚款,对原白杨树煤矿业主1人移交调查处理;对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涉及呼图壁能源安全监测中心2人、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人、呼图壁县人民政府3人、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3人、昌吉州人民政府1人、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包括提请关闭丰源煤矿、将农六师煤电公司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对信发集团公司罚款400万元、责成中煤五建和中煤建设集团作书面检查、责成中国中煤能源集团作书面检查、对华虹公司罚款85.8万元、对西安研究院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对华宇公司罚款50万元;其他建议包括责成呼图壁县能源安全监测
4、中心、呼图壁县发改委、昌吉州发改委、北疆监察分局等作书面检查,责令呼图壁县委县政府、昌吉州党委州政府作书面检查。报告讲解了落实情况,刑事责任追究方面,案件已移送公安立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付浩、杨亚杰、郑坚三人被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报审委会讨论形成决议,上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回复,三人已被逮捕羁押;丰源煤矿关闭情况,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闭公告,制定工作方案,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采矿证过期未注销,供电线路部分切断,井口封闭,火工品库设施拆除,地面设备设施部分拆除,职工遣散安置完成,门卫监看场地,闭坑报告待审批;原白杨树煤矿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呼图壁县人民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
5、,决定对原白杨树煤矿业主进行调查处理。报告通过全面评估,展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进展,强调事故教训吸取和安全生产改进的重要性。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重大透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适用于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矿山企业负责人及事故调查相关专业人员。报告针对煤矿重大透水事故的防范整改评估,适用于煤矿企业高管、安全主管、技术工程师等,帮助他们了解事故处理流程、责任追究机制及整改措施落实要点,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报告适用于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发展改革委等监管单位人员,提供事故后整改评估的参考框架,指导制定和执行安全政策、监督煤矿关闭、责任追究等实务工作。报告适用于事故调查组、法律顾问、纪检监察人员等专业人士,作为案例研究材料,分析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党纪处分等法律程序,以及跨部门协作评估的经验教训。报告还适用于安全生产培训讲师、研究人员,用于开发课程或进行学术分析,探讨透水事故防范、系统治理和风险防控的最佳实践。总体上,报告通过详细评估内容,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实践者和决策者,促进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长效安全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