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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工程“3·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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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409449 上传时间:2025-11-2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7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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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工程“3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讲解了2024年3月18日发生在该工程施工现场的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事故发生于实验楼与教学楼中间的二层连廊补油漆作业过程中,一名施工人员在未使用安全绳的情况下后退踏空,从约10米高度坠落身亡。该文档描述了事故涉及的建设单位为松江区教育局,代建单位为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上海弗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为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直接原因系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未佩戴安全绳等防护装备。间接原因包含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松散、临边作业无监护措施、安全

2、教育培训与交底缺失;总包单位对分包安全监管不力,隐患排查治理缺位;监理单位安全巡查失职,未督促隐患整改与停工措施。文档记录了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住建委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对分包单位及其负责人、总包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的行政处罚与跨部门案件移送。文档提出了针对性改进措施:分包单位需健全安全制度,强化培训交底与现场监护,严格劳保用品使用;总包单位应落实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理单位须配齐监管力量,加强危险作业过程管控,强化施工方案审核与隐患整改督办。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工程“3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适用于建筑行业

3、各参与主体及相关监管部门。该文档特别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强调其在协调管理专业分包过程中的安全主体责任,需重点强化对高空作业等危险工序的统一监管机制。适用于钢结构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警示其必须完善现场监护制度,保障高处作业防护装备强制使用,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培训法定职责。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安全监理人员可参照案例完善临边作业巡查程序,提升制止违章作业的履职能力。教育部门作为建设单位代表,应通过此类事故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安全管理介入深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此作为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安全监督人员重点核查分包管理、防护用品使用及监理履职等高风险环节。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机构可结合事故暴露的管理漏洞,优化对分包商管控、高危作业监护等要素的审核标准。建筑类院校安全工程专业教学可引入该案例,剖析多重管理失效导致事故的链式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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