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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湖煤矿8104工作面单体失脚碰伤事故追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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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409505 上传时间:2025-11-2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8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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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卧龙湖煤矿8104工作面单体失脚碰伤事故追查报告讲解了2018年8月2日在卧龙湖煤矿8104工作面发生的责任事故。报告描述了事故单位是采煤事业部,事故时间是2018年8月2日20时34分左右,事故地点在8104工作面。事故性质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伤者李伟,35岁男性,采煤工,文化程度初中,籍贯淮北石台镇,2008年参加工作,左足拇趾远端骨折。报告描述了事故经过:2018年8月2日中班班前会,队长陈方向安排李伟、吕发光、胡飞在8104工作面50-80架进行卧底清理,李伟担任安全负责人。到达工作面后,李伟分配三人分茬作业,每人负责10架,李伟负责60-70架卧底清理。20:34分左右,李伟在68架支

2、架前卧底清理时,单体失脚碰到左脚。李伟通知队长陈方向、部跟班何峰及安检员刘佩静,三人查看伤情后向矿调度和部值班汇报,安排李伟升井。升井后医院拍片鉴定为左足拇趾远端骨折。报告分析了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是李伟在工作面卧底清理时单体失脚碰到左脚。间接原因是现场管理不到位,未进行安全确认,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辨识不足,自保意识不强。深层次原因是员工安全意识薄弱,自保意识差,区队管理人员未充分预想预判各种不安全因素。报告总结了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增强自保互保意识;强化现场管理,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不规范操作;提高部跟班人员跟班质量,把握现场安全重点。报告提出了事故处理意见:依据卧煤安2

3、0181号文件相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部长徐晓龙罚款1000元并在安全生产会上作检查,书记陈大星罚款1000元;单位跟班人员何峰、队长夏庆文、跟班队长陈方向各罚款1000元;事故责任者李伟罚款1000元并进行现身说法,由电视台采访制作视频在安全学习例会播放;责任安监员刘佩静罚款500元;直接责任者李伟取消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兑现;扣除夏庆文队当月安全绩效50%;扣除采煤事业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当月安全绩效50%;扣除联保单位生产技术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当月安全绩效25%;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扣除责任单位采煤事业部夏庆文队安全结构工资安全部分20%。卧龙湖煤矿8104工作面单体失脚碰伤事故追查报告适用于煤矿行业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报告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特别针对采煤工作面操作中的风险。适用于采煤工人、区队管理人员、安全监管员、矿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安全培训人员。报告为煤矿企业提供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的参考,帮助识别潜在安全隐患,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适用于安全培训课程、事故分析会议、安全政策制定和风险管理实施。报告的教育价值在于增强自保互保意识,纠正不安全行为,适用于矿业安全监管机构和行业研究,促进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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