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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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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409779 上传时间:2025-11-26 格式:PDF 页数:32 大小:306.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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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讲解了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描述了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和项目适用本办法。企业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企业和项目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

2、总监等)、项目负责人(如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内设机构和项目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带班检查制度、组织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事故等职责。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宜设置专职安全总监,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通过安全生产考核,满3年安全管理经验,履行组织制定管理体系措施、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考核等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

3、织考核项目负责人能力,带班检查在建项目,每年检查时间不少于全年施工时间的25%,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检查,熟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开展专项检查,每半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确认。企业应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不同配备标准不同,如总承包特级不少于6人、一级不少于4人,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企业增加机械类专职人员。企业应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提高安全总监和专职人员待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拟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教育和培训计划、风险管控机制等职责。建筑

4、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具体适用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等项目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办法也适用于企业的分支机构、子公司,要求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企业增加机械类人员配备。行业领域涵盖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无论资质等级高低,均需遵守本办法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设置,人员配备充足,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适用对象需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完善风险排查整治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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