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湖东路199号“7·26”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411870 上传时间:2025-12-0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东路199号“7·26”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湖东路199号“726”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4年7月26日12时30分左右在湖东路199号门前金牛山-金鸡山步道提升项目工地发生的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65岁工人潘某飞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鼓楼公安分局、温泉街道等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鼓楼公安分局、住建局、总工会、温泉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区检察院参与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法,查清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罚意见和防范措施。报告描述了事发施工单位四川省成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

2、包单位福建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资质情况,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信息。项目为金鸡山-金牛山沿线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长5.4公里,事发时工程量完成约30%,事故涉及发电机组由四川省成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7月24日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复工需书面核验。7月26日,施工员秦某擅自安排工人潘某飞、王某荣及起重机司机向某春转移发电机组。在湖东路工地吊装过程中,潘某飞违章进入吊装物下方区域,未按规定在专用位置固定发电机组,导致扶手形变折断,机组坠落将其砸死。事故直接原因是潘某飞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间接原因包括四川省成冠建

3、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执行暂停令、现场管理漏洞、主要负责人杨某烜及施工员秦某督促安全规程不到位。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处理中,施工单位积极与家属沟通,妥善完成赔偿安置。湖东路199号“726”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特别是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该报告为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证案例,强调严格执行工程暂停指令、强化吊装作业现场监管、规范设备固定操作的重要性。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的参考依据,帮助识别管理漏洞和风险点。一线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操作员、施工员、安全员及普通工人,应从中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提升风险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该报告也适用于企业安全培训体系,用于警示教育,预防类似物体打击事故,促进建筑行业整体安全标准提升。相关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可将其纳入教材,强化从业人员对违章作业危害的认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物体打击

copyright@ 2010-2025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