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图解讲解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系统化判定依据与具体情形。该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明确制定目的是精准识别和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二条界定了适用范围,涵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类工贸企业,同时指出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燃气及特种设备等领域的隐患判定若另有规定则优先适用。核心内容聚焦于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规则,详细列举三种关键情形:其一,企业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其二,协议或合同中免除或转嫁企业统一协调管理义务;其三,企业未按法规或合同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对
2、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此外,标准深入解析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隐患,包括使用无证、持假证或操作证过期人员上岗作业的情形,并强调需通过官方渠道查验证件真伪。针对高风险领域,特别规定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须在任职6个月内通过应急管理部门考核,未合格即构成重大隐患。文档还系统梳理了冶金、有色、建材等八大行业的专项隐患判定要点,覆盖粉尘爆炸、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中毒及监测报警设备失效等典型场景,通过图文结合的方式阐明检查方法、风险分析和法律依据,为企业提供可操作的隐患排查技术指南。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图解适用于工贸领域全链条责任主体与监管机构。具体涵盖冶金、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制造、食品轻工
3、、纺织印染、烟草生产及商贸流通等八大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人员,为其提供隐患判定的法定依据与实操规范。该标准尤其适用于存在承包承租业务的企业,指导其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履行统一协调职责;针对涉及特种作业的工贸单位,为核查作业人员持证合规性提供明确尺度;对金属冶炼企业则强制要求核心管理人员通过安全能力考核。此外,标准中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章节,直接服务于相关高风险工艺企业的日常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此标准开展执法检查,行业协会可用于安全培训教材编制,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亦能参照执行风险评估。但需注意,当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消防火灾防控、燃气设施或特种设备等专门领域时,应优先执行国家专项法规标准,本标准作为工贸行业通用性判定工具发挥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