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井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讲解了从事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条件、个人防护要求、井下行进与作业期间的注意事项以及严格禁止的行为规范。下井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描述了明确不得下井的人员类型,包括经体检确认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上班前饮酒者以及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并进一步强调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癫痫、精神分裂症等医学上认定不适合井下环境的疾病患者均被禁止入井。文件规定所有职工下井必须穿戴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口罩,并携带照明工具;乘罐时须服从信号工指挥;行进中注意避让车辆、管路和电缆线,防范压伤、碰伤及触电风险。在作业场所,必须时刻关注顶板松石、片帮、陷落等隐患,发现危险应立即撤离并报告
2、处理。上下天井前需与上方人员建立联系并发出信号,在通过风门后要及时关闭,严禁擅自关停运行中的风机。文件特别指出多项严禁行为,如不得擅自进入爆破警戒区、老采区、封闭区域或空洞区;不得在放矿漏斗下方停留或穿越提升斜井;禁止在同一梯子上两人同时上下或在危险区域休息。此外还明令禁止乱动设备设施、挂物品于电线开关之上、私藏炸药雷管、搭乘运行中的电机车、向竖井内抛物以及在未处理松石的井筒内作业。大爆破期间必须按通知时间撤离,响炮后待空气质量确认达标方可返回作业面。新员工必须完成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在有经验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外来人员须由安监部门指定专人陪同。文中还强调初次下井者不得单人
3、作业,必须熟悉至少两个安全出口路线,保持对未知巷道的警惕以防止坠井或中毒事故。下井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适用于矿山开采行业的地下作业单位,特别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该文档适用于从事井下采矿、掘进、支护、运输、通风、爆破等相关岗位的操作工人和技术人员,同时也为安全监管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及企业培训部门提供明确的管理依据和行为准则。对于矿山企业的外包施工队伍、工程承包商以及前来矿区进行检查、参观的外部人员,本文件同样具有强制性的指导作用,确保其在进入井下环境前接受必要安全告知并遵守统一规范。此外,职业健康评估机构和企业医务室在判定员工是否适合从事井下工作时也可参考其中的医学禁忌标准。整体而言,此文件是构建矿山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服务于所有涉及地下空间作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