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检查员的岗位责任及行为规范讲解了安全检查员在矿山生产环境中所承担的核心职责、行为准则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安全检查员的岗位责任及行为规范描述了安全检查员必须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矿山安全法”和“安全规程”,全面监督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其核心职责涵盖对分管区域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坚持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反馈现场安全动态。安全检查员需严谨开展工程质量评估,依据标准定级填表,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不达标的作业场所拥有停工权,同时提出处理建议。在行为规范方面,安全检查员的岗位责任及行为规范强调检查员应具备
2、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和交接班制度,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实情,发现问题立即与管理人员沟通解决。对于“三违”现象必须果断制止,拒不配合者应及时上报处理。安全检查员还需参与全矿安全大检查,秉公执法,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赶赴现场协助救援,防止灾情扩大,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其日常工作流程包括参加班前会、入井接班、现场巡回检查、问题处置、交班、升井汇报等环节,检查内容聚焦于“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覆盖顶板支护、设备运行、爆破管理、瓦斯防治、工程质量和运输系统等多个关键领域。文件还明确了“三位一体”开工检查机制,要求安全员联合瓦检员与班组长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确保“不安全不生产”。安全检查员的岗位责任及行为规范适用于矿山企业特别是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及相关基层队组负责人。该文档也适用于从事采掘、机电、运输、通风、调度等专业领域的现场工作人员,作为其日常安全管理与操作的行为指南。同时,本文件可作为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岗位考核与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尤其适合用于新任安全检查员的岗前教育和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此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矿业集团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也可参考此规范,用以指导和评估基层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程度。